一、制定依据:
1、 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
2、 江苏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
3、 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》
4、 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5、 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6、 《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7、 《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》
二、适用范围:
Ⅰ类:蒸汽锅炉、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炉;
Ⅱ类: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.8Mpa的蒸汽锅炉、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;
Ⅲ类: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.6Mpa的蒸汽锅炉、额定功率小于等于MW的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炉;
Ⅳ类: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.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/h的蒸汽锅炉、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.7MW的热水锅炉。
三、申请资料:
1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(原件);
2、《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体检表》(见附件1);
3、考核成绩通知单。
4、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》(见附件2)
四、申请程序:
特种作业人员将申请材料向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受理,由本局核发操作证。
五、注意事项:
1、锅炉司炉工应具备的条件:
(1)年满十八周岁;
(2)身体健康,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;
(3)文化程度要求:
Ⅰ、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Ⅲ、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2、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方可申办操作证。
3、操作证发证日期以考核合格日期为准。
六、办理部门:
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
联系电话:0512-65211824
七、办理期限:
二十个工作日
八、受理范围:
受理在苏州市区(苏州新区、工业园区、金阊区、平江区、沧浪区)行政区范围内锅炉司炉工的作业人员行政许可。
九、受理举报、投诉机构与联系方法:
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,联系电话:0512-65210447
十、附件:
附件1:《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体检表》
附件2: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》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