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锅炉司炉工作业人员行政许可证

一、制定依据:

1、  国务院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

2、  江苏省《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》

3、  《锅炉压力容器使用登记管理办法》

4、  《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
5、  《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
6、  《有机热载体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》

7、  《锅炉司炉人员考核管理规定》

二、适用范围:

Ⅰ类:蒸汽锅炉、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炉;

Ⅱ类:工作压力小于等于3.8Mpa的蒸汽锅炉、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锅炉;

Ⅲ类: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.6Mpa的蒸汽锅炉、额定功率小于等于MW的热水锅炉、有机热载体炉;

Ⅳ类:工作压力小于等于0.4Mpa且额定蒸发量小于等于1t/h的蒸汽锅炉、额定功率小于等于0.7MW的热水锅炉。

三、申请资料:

1、身份证、学历证书(原件);

2、《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体检表》(见附件1);

3、考核成绩通知单。

4、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》(见附件2

四、申请程序:

特种作业人员将申请材料向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申请受理,由本局核发操作证。

五、注意事项:

1、锅炉司炉工应具备的条件:

1)年满十八周岁;

2)身体健康,没有妨碍司炉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;

3)文化程度要求:

Ⅰ、Ⅱ类司炉一般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,Ⅲ、Ⅳ类司炉一般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。

   2、考核成绩必须合格方可申办操作证。

   3、操作证发证日期以考核合格日期为准。

六、办理部门:

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处

联系电话:0512-65211824

七、办理期限:

二十个工作日

八、受理范围:

  受理在苏州市区(苏州新区、工业园区、金阊区、平江区、沧浪区)行政区范围内锅炉司炉工的作业人员行政许可。

九、受理举报、投诉机构与联系方法:

江苏省苏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监察室,联系电话:0512-65210447

十、附件:

附件1:《苏州市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体检表》

附件2:《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行政许可申请书》

来源:STNT      时间:2007/6/27 14:01:18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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